发布《关于生命之光新工作成员的公告》,正式公布新一届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包括一、宗教组织管理架构:主席——李济良(释普修)(全面负责宗教组织的领导工作);副主席——释慧智、翁利航(湛信居士)(协助主席开展宗教事务管理)。
二、基金会管理架构:理事长——翁利航(湛信居士)(负责基金会的整体运营与管理);财务组长——唐艳(明真居士)(负责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 ;出纳员:释慧智(负责财务组的出纳管理工作);行政组长——刘宏伟(释圆实)(负责行政档案管理工作);传媒组长——释圆顿(负责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及媒体事务);后勤组长——释慧智(负责组织内部后勤保障工作);人事组长——周燕(正延居士)(负责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建设组长——翁利航(湛信居士)(负责所有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发布《工作交接声明》,生命之光原受托人:释药西,释明伟,明远居士将不再参与生命之光组织新开展的任何工作。
发布《生命之光名称及新logo启用声明》,宣布自2025年4月21日起,新logo正式启用。生命之光名称及专用logo属生命之光组织所有,可运用在与生命之光工作相应的范围。除此之外,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违者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法律责任,生命之光保留追究的权利。以前使用的生命之光logo两种版本均不再代表生命之光,宣布失效。
生命之光物资交接。生命之光原受托人与新增受托人进行物资交接。核对确认物资。李济良(释普修)、刘宏伟(释圆实)、翁利航(湛信居士)、唐艳(明真居士)、周燕(正延居士)分别签字。
信托受托人法律注册登记。生命之光导师慈法法师与信托受托人李济良(释圆实)、翁利航(湛信居士)、唐艳(明真居士)、周燕(正延居士)来到律师事务所,签署信托受托人法律登记。
生命之光文档资料交接。生命之光原受托人释明伟、释药西、明远居士与新增受托人李济良(释普修)、刘宏伟(释圆实)、曾晓春(释明果)、翁利航(湛信居士)、唐艳(明真居士)、周燕(正延居士)进行工作交接,集中交接文档资料及公章。文档资料打包封装暂存慈法法师家中。
生命之光信托契约修改。生命之光新任受托人召开工作会议,修改信托契约。湛信居士就契约修改内容,向导师阿玛达及受托人作说明。阿玛达给予指导与开示。阿玛达在修改契约签字确认。
周燕(正延居士)接管人员签证事务。并即日起至梵净居士回斐济的时间内,负责出纳事务。
信托卸任原受托人与新增受托人决议。生命之光受托人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关于卸任信托原四位受托人,并新任四位受托人事宜。导师慈法法师在决议书签字。生命之光信托新任受托人为:刘宏伟(释圆实)、翁利航(湛信居士)、唐艳(明真居士)、周燕(正延居士)。
原人事与行政部门主管释慧智停职观察六个月,调整为后勤主管。
新增受托人李济良(释普修)、释慧智、曾晓春(释明果)、翁利航(湛信居士)、唐艳(明真居士)向导师慈法法师宣誓。刘宏伟(释圆实)也参与了此次宣誓,并同意成为生命之光工作人员。最后由导师慈法法师在誓词见证栏签字。
新增受托人法律注册登记。导师阿玛达与生命之光新增受托人李济良(释普修)、释慧智、曾晓春(释明果)在Law Naivalu律师事务所签字登记。
生命之光工作组召开会议,明确生命之光宗教组织和生命之光信托基金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注册单位,宗教组织负责宗教事务,信托基金为宗教组织下的信托;导师慈法法师是生命之光创始人、精神导师与委托者;由委托者授予李济良(释普修)生命之光主席,为委托人负责宗教组织总体管理和运营,同时督导信托基金负起责任为委托者与捐赠者完成意愿目标;其中宗教组织目前设置了宣传媒体与人事行政两个部门,分别由曾晓春(释明果)负责宣传媒体,释慧智负责人事行政;信托基金由执行主席翁利航(湛信居士)负责,带领财务总监唐艳(明真居士)和出纳梵净居士。
发布生命之光声明,原三位受托人:释明伟、释药西、明远居士即日起停止参与生命之光宗教组织与信托基金一切工作,配合财务交接至2025年6月30日审计结束。
生命之光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会议一致通过李济良(释普修)为生命之光主席的决议。
恩师慈法法师签署新增受托人委任书。
发布生命之光声明,声明生命之光缘起与立场,明确生命之光根据慈善事业的整体规划、阶段性需求及财务计划,统筹管理各项目资金的分配与用途,受资助项目的申请方需遵循既定申请程序,尊重并配合生命之光对资金的规划和管理,不应干预资助款项的批付流程,并履行作为受资助方的责任与义务。
暂停工作组计划年初的账务资产财务交接工作,待组织完成原工作组整体财务审计后再作安排,同时工作组将不参与原受托人遗留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行政事务。
新增五位受托人公示。翁利航(湛信居士):生命之光执行主席;释慧智:副主席,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曾晓春(释明果):副主席,传媒宣传负责人;周艳(明真居士):生命之光财务总监;梵净:生命之光出纳员。